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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

撤销与拒绝执行

撤销、拒绝签发国内裁决执行文书以及拒绝承认外国裁决:法律规定、证据与司法实践。

三场诉讼及其管辖规定

如果裁决已经存在,撤销是俄罗斯所控仲裁的独立补救办法。 不必等待另一方当事人寻求执行令状。 下 下 《商业诉讼法》第230条 和 《民事诉讼法》第418条, 执行申请不重新开始期.

在最后裁决之前,管辖权在仲裁中受到质疑;另外一项肯定的初步裁决可能有自己的法院审查途径。 缺乏协议、指称的伪造和独立条款索赔要求需要不同的分析。 见见 仲裁庭管辖权:何时及如何提出异议.

搁置涉及俄罗斯的仲裁地和另外一项挑战: 《商业诉讼法》第233条, 《民事诉讼法》第421条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仲裁示范法》第34条 第5338-1号法律. 拒绝发出要求俄罗斯所发裁决书的命令如下: 第239条 或 第426条. 拒绝裁决本身并不本身撤销裁决.

外国裁决 《公约公约公约公约》 第V条, 第36条 的 第5338-1号法律 和确认程序。 以下是所有五个政党证明的理由,以及两个法院审查的俄罗斯所发裁决书的理由,其次是外国所发裁决书的分歧。 国际规约第34条将丧失能力和残疾合并为一款。

可用性、法院和时限

法定依据: 《商业诉讼法》第230条, 《民事诉讼法》第418条, 382-FZ第40条, 第34条 的 第5338-1号法律 和段及第段及第段及第段及第段 42–46 的 全体会议 53. 一般设定期为申请人收到申请三个月后的三个月,但须遵守条约规则、获赔后申请和非当事方保护。.

根据法定条件,允许机构管理的仲裁达成明确的终局协议。 仅仅纳入规则不足以达成这一明确协议。 最后性并不取消强制执行审查,也不自动约束未征得非缔约方同意的履约方。 这一程序不允许俄罗斯撤销一项外国裁决。

1. 国家 政党缺乏完全能力

法定依据:搁置 - 第233(3)(1)条 / 第421(3)(1)条; 拒绝一项令状—— 第239条第(3)款(1) / 第426(3)(1)条. 将无行为能力与签字当局、协议无效和不可仲裁性区别开来。.

判例法:第47段 最高法院 53 因此,对法人来说,这涉及法律行为能力,并提及《民法》第1197、1202和1203条的个人法律规则。 这是一般司法指导。

2. 目标 仲裁协议无效

法定依据:搁置 - 第233(3)(2)条 / 第421(3)(2)条; 拒绝 - 第239条第(3)款(2) / 第426(3)(2)条. 应用为该协议选择的法律,或者俄罗斯法律在这些俄罗斯所订程序中适用俄罗斯法律。.

判例法: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2 月 2016, 306-ES16-4741 主要合同无效不能自动使条款无效。 对于未经同意的不同意,外国授与的例子就是 阿当肯, 24 月 2019, 301-ES18-24455, 本法院本身拒绝承认和执行.

3. 裁决超出协议的范围

法定依据:搁置 - 第233(3)(3)条 / 第421(3)(3)条; 拒绝 - 第239(3)(4)条 / 第426(3)(4)条. 将协议与争议、当事方和个别处置协议进行比较,可分离的多余部分允许部分取消或执行所涉部分的部分。.

判例法:第11款 常设委员会来函 96 的 22 月 2005: 最高上诉法院仅搁置了影响第三方交易的部分。这是一份已出版的历史摘要,不是新的单项最高法院案件。 第52段 的 全体会议 53.

4. 国家 法庭组成或程序有缺陷

法定依据:搁置 - 第233(3)(4)条 / 第421(3)(4)条; 拒绝 - 第239条第(3)款(5) / 第426(3)(5)条. 第49段 的 全体会议 53 要求评估对公平听证和及时提出异议造成的物质损害。 查明被违反的协议、规则或强制性规定。

判例法: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24 月 2023, 20-KG23-11-K5 还押:尚未确立变相的体制特征,没有列入机构名单也不是独立的禁令。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0 月 月 2026, 305-ES25-4373(2,3) 根据第382-FZ号法律,对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国内纠纷的专家证据和当事方权利进行必要审查,将被质疑的部分发回还回审,而不是最终取消整个裁决。

5. 通知有缺陷或无法提出案件

法定依据:搁置 - 第233条第(3)款(5) / 第421(3)(5)条; 拒绝 - 第239(3)(3)条 / 第426(3)(3)条. 检查任命、程序和听讯的通知,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提出解释的理由,选择不参加与拒绝提供辩护机会不同.

判例法: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29 月 2018, 5-KG18-83, 以 第17段 的 26 月 2018 复审:通知去了当事人声明的地址,债务人没有证明拒绝理由。法院撤销并发回还。记录商定的地址、发送、交付和合理的服务尝试;单是出席并不决定性。.

6. 争议不可仲裁

法定依据:搁置 - 第233(4)(1)条 / 第421(4)(1)条; 拒绝 - 第239(4)(1)条 / 第426(4)(1)条. 法院在审查这一问题时,与当事方反对无关。 第33条, 第22.1条 和特别立法。

判例法: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27 月 2017, 310-ES17-12469 自己拒绝为固定的变相私有化申请令状。 然而,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1 月 月 2018, 305-ES17-7240 一项经维持的关于223-FZ采购的令状。 见见 争端类别和特殊条件.

7. 与公共政策的冲突

法定依据:搁置 - 第233(4)(2)条 / 第421(4)(2)条; 拒绝 - 第239条第(4)款(2) / 第426(4)(2)条. 裁决的取消涉及裁决与公共政策的冲突;强制执行涉及强制执行. 第51段 的 全体会议 53 解释理由的特殊性;它不取代具体理由或一般案情评估。

判例法: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 3 月 2023, 46-P 在不动产案件中,需要有具体理由;单是登记和公共政策标签是不够的。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8 月 月 2025, 5-KG25-36-K2 还要求查明被违反和还押的基本原则。 以逃避法律罪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2 月 2020, 304-ES19-20506 本身拒绝了一项令状。

外国裁决:完整的公约地图

法定依据: 《公约公约公约公约》 第V(1)条(a)–(e) 以及《规约》第36(1)(1)条 第5338-1号法律. 当事方证明的理由有:(a) 协议无行为能力或无效;(b) 通知或辩护能力不足;(c) 范围或超出范围或超出范围,可分割;(d) 违反协议或其他所在地法的组成或程序;(e) 裁决尚未具有约束力、已被主管当局撤销或暂停执行. 第V(2)条(a)-(b) 涉及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

对于没有适用法律选择的外国协议,《公约》 第36条 俄法律在国内程序中的退让不能简单地转让。. 第36条最后一条理由明确涉及外国造造的赔款;在目前的国内条款中,这不是第六条理由。 239(3和 426(3).

跨越地图的判例法:(a) - Atamken,2019年,最后拒绝; (b)、(d)和公共政策- 2024年联邦联邦渔业局,还押; 审查协定和范围—— 最高法院305-ES17-993,2017年,还押. (c)项中的可分性在《公约》中明确了(c)项之下的可分性。.

(e) ,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0 月 1997, 34-G97-8 撤销拒绝并还押:瑞典的撤销申请不能单独证明不具约束力。 下 下 第VI条 以及第36(2)条,法院可应债权人的请求延期并下令提供担保。 这并不赋予废除外国裁决的管辖权。

确定反对的类别和理解结果

对于每项异议,每一异议都指明了条款、相关事实、证据、及时异议和要求产生的后果。 协议、正确的规则版本、通信、命令、质疑和专家记录比断言裁决是非法的更有用。 根据《商业诉讼法》第231条或《民事诉讼法》第419条对申请进行检查的要求。

判例法: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4 月 2017, 305-ES17-2111 州法院确认,法院不重审案情。 部分取消、最后拒绝一项令状、法庭恢复纠正缺陷和司法还押是不同的结果。 候审不是任何一方的最后胜利。

程序比较见 机构、特别和外国授 授. 较早阶段返回 协议协议协议, 组成法庭 和 诉讼的进行.

其他国际规则

检查 1961年欧洲公约 单独分开. 第IX条 根据《纽约公约》,作为拒绝理由的撤销限制 第V(1)条(e) 参加国之间。 文章指南 248.1–248.2.

个月:收到、授标后申请和非参加者

对于一方当事人,通常期限为收到下列裁决后三个月的正常期限: 《商业诉讼法》第230(4)条 和 《民事诉讼法》第418(2)条. 对于权利或义务已经确定的非参与者,触发因素是该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裁决: 230(5和 418(3仅仅关心另一人的争端是不够的;确定申请人自己根据裁决决定的权利或义务.

国际商事仲裁 第5338-I号法律 第34(3)条 明确规定,如果 第33条 请求是提出要求的,从仲裁庭对请求作出决定起三个月内提出。 382-FZ 第37条 因此,不能将更正打字请求作为根据两个法规自动重新启动该期间的请求。.

直接终结协议对权利或义务已经确定或取消检察官法定权力的非参与者没有约束力: 第43段 的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如果一个时期已过,恢复是以下单独问题: 《商业诉讼法》第117条 或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并且要求提出延误的理由。 仅仅声称裁决是非法的,并不能解释为何错过了最后期限。

同时设定和执行申请

关于俄罗斯裁决书, 5–7 的 《商法》第238条 和 《民事诉讼法》第425条 协调程序。 如果一个法院同时同时提出申请,案件将合并审理。 如果申请是在不同的法院,随后的诉讼程序即告中止;如果在同一天提出,则暂缓传令状诉讼程序。 该协调法院案件;它不自动撤销或终止仲裁裁决。

程序一旦恢复,结果取决于早先的法院命令:撤销命令排除了一项令状,而在《法典》规定的情况下,拒绝撤销同一法院命令的命令。 每一条款第7段都确定了四种不同的情况。 披露平行案件、法院、编号和提交日期;仅仅说一项裁决受到质疑,并不能确定必要的程序后果。

外国裁决采用不同的机制: 纽约公约 第VI条 和 第5338-I号法律 第36(2)条 主管当局考虑撤销或中止,并应执行方请求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允许延期。 这是这些条款界定情况下的司法酌处权;俄罗斯国内两起诉讼的顺序不在此列。

纠正缺陷和拒绝后程序

执行部分第55段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和 《商业诉讼法》第232(5)条 / 《民事诉讼法》第420(5)条 允许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中止三个月,以便仲裁庭能够恢复仲裁并纠正可补救的缺陷。 真正的程序解决办法必须是可能的;否则法院拒绝中止。 仲裁庭在中止期内对一方当事人请求的恢复适用第382-FZ号法律第37(6)条和第5338-I号法律第33(5)条。 这不同于上诉法院受理州法院案件。

解除或拒绝签发令状不一定结束基本争端. 第64段 全体会议决议的通过 53 和段及第段及第段及第段及第段 3–4 的 第234条, 商业诉讼法第240条, 第422条 和 《民事诉讼法》第427条 根据法院的理由和仲裁是否仍然可用,允许进一步诉讼。 例如,一项无效条款或不可仲裁性不能通过向同一仲裁庭重新提出同一索赔要求而得到纠正。 下一个论坛遵循既定障碍,而不仅仅是“拒绝”一词。

理论和判例法

法院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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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法律参考资料
俄罗斯《商业诉讼法》从法律数据库复制
俄罗斯《民事诉讼法》从法律数据库复制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