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LAW
最高法院 5-KG18-83

最高法院:提供地址通知

正确发送仲裁文件和收件人的地址。

阅读法院文件

事实事实事实事实

申请被驳回,理由是据称没有通知。 已向贷款和担保协议中的地址发送了文件。

持有持有持有

最高法院撤销了拒绝的决定,并发回了案件。 发送到提供地址以及未收到的原因需要检查。

限制限额

由于收受人而未收到的款项可能相当于交货,适当发送和适用规则仍然适用。: 第17段 最高法院主席团主席团对最高法院 26 月 2018.

更改通知评估的证据

法院宣读了第382-FZ号法律第3条和《民法典》第165.1条,以及发送到合同地址。 商定的方法、地址、交付或交付未遂记录以及未接收事项的原因。 仅凭不上学并不能证明通知有缺陷。

持有额限额

举例来说,并不是每一封来信都收到。 必须确定适当发送和不交付的情况。 最高法院撤销了驳回申请并发回申请;其裁决本身并不签发执行令。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