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遵守
仲裁协议的当事方承诺自愿遵守裁决。 裁决和适用规则确定时间。 确切地指出必须由谁来履行、由谁来主持以及法庭命令什么。
适用于州法院
在需要强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关当事方向主管国家法院申请执行令。 程序性途径取决于案件和适用的程序性立法。
法院审查法定理由。 这是一个截然不同的阶段;提交裁决并不自动取得令状。 协议、仲裁庭的组成、通知、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可能相关。
传令发出后
该令状支持依法进一步强制执行。 裁决、可执行文书和实际追回是不同的阶段。
外国裁决遵循下一份指南所述的承认和执行框架。
机构、特设和外国授标
俄罗斯颁发的机构奖和特别裁决遵循了申请程序。 外国授标在承认和执行之后进行。 见 三期示范执行比较 和 法院对证据的协助不同.
从裁决到法院申请
法定依据: 条文 236–240 《商业诉讼法》, 条文 423–427 《民事诉讼法》 和 第41条 的 382-FZ. 在适用自愿期内不遵守程序之后,债权人申请发令状,争议和州法院管辖权决定程序法。俄罗斯的国际仲裁不产生外国裁决。.
确定债务人和资产、法院权限和地点、收讫日期、未付金额和任何平行的撤销裁决案件。 附上按规定形式作出的裁决和协议,必要时附上译文、服务证据和收费或免责依据。 根据《商业诉讼法》第237条或《民事诉讼法》第424条,核对确切的文件。
法院的检查和随后的检查
判例法: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4 月 2017, 305-ES17-2111 撤销原判对不允许的案情重新评估和执行授权的纠正。 查看完整 理由和法院支持性惯例. 与计算不一致或合同解释与计算或合同解释不一致本身并不产生额外理由.
传票和实际追索是连续的阶段。 一旦法院命令生效,即取得执行文件,并通过授权途径提交,如法警或银行,但须符合法定条件。 自愿付款账户,避免重复收回相同债务。
提交期:确定起算点
判例法:第62段 全体会议 53 给予申请令状和外国授标承认申请的期限自授标之日起或自其规定的自愿履约期结束之日起三年以内。 这是法院的起诉期,不同于三个月的废除期和提交执行令的期限。
恢复不是自动的:提交附有有效理由证据的合理申请,同时执行省略的程序行为。 读 《民事诉讼法》第409(3)条 和 第112条, 或 《商业诉讼法》第246(2)条 第117条。 对于仲裁裁决,适用全体会议的起点解释,而不是机械地抄录州法院判决的终局性规则。
俄罗斯裁决:法院和文件
法定依据: 《商业诉讼法》第236条 和 《民事诉讼法》第423条. 商业法院管辖权范围内的经济事项由区域商事法院处理;普通管辖事项由地区法院处理;通常适用于债务人的所在地或居住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如果不知道的话),通常适用于债务人的所在地或居住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 允许的当事方协议可以选择裁决人所在地或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
下方的包包 第237条 / 第424条 申请书中包括确定裁决书和所请求的传票的申请、已签署裁决书的副本、协议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收费证据和代表机构。 《商业诉讼法》单独要求向另一方提交申请的证据;《民事诉讼法》要求其副本。 准确说明未付数额,并保留收/履约证据。
外国奖:单独地点和一揽子
法定依据: 《商法》第242条, 《民事诉讼法》第410条 和 第416条, 和 第14段 的 全体会议 53. 经济事项由区域商业法院处理;普通管辖事项由区域法院处理,如州法院或联邦市法院,而不是地区法院。.
下 下 《公约公约公约公约》 第IV条, 《商业诉讼法》 第242(4)条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第416(2)条, 地址费、授权和程序附录。 不要用单独的外国-州法院判决书清单取代仲裁授标包。 第242(3)条.
部分履行和令状所载内容
下段次各段次下 52–53 的 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 a 裁决书中可分离的部分尽管在别处有缺陷,仍可继续有效且可执行。自愿履行不第二次收回:对履行的部分拒绝执行令状。因此,申请和计算应显示裁定赔偿额、每笔付款和未清余额。部分付款不要求拒绝整个裁决。.
州法院下令签发令状,而不是再次决定金钱要求。 该令状载有第53次全体会议决议第59段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执行的执行部分。 申请状程序也适用于根据第63段裁决和分配费用及仲裁费的裁决;这不能使每个临时法庭的行为都具有可执行性。
不动产和具有法律意义的登记
下 下 法律 法律 382-FZ 第43条, 没有主管法院的令状,单凭仲裁裁决不能在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册上批准登记. 第56段 的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具体涉及地籍记录和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因此,即使对不要求支付金钱或交付资产的所有权声明,也可以申请书面申请。
国家登记的必要性本身并不禁止私法纠纷仲裁。 宪法法院判决 46-P 的 3 月 2023 拒绝必须提出实质性理由。 必须审查具体争议、第三方权利、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登记程序和可仲裁性涉及不同的问题。
继承、结算和分期付款
裁决后,州法院在裁决后确定程序继承,包括在强制执行阶段,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44条 或 《商法》第48条: 第57段 的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债权的转让和债权人在强制执行时的替换是另外的事项;转让协议本身并不改变签发令状中指定的债权人.
在传令诉讼期间,各方可提交和解书,请州法院批准;法院根据全体议员第53号决议第58段审查合法性和第三方权利。 这不同于仲裁庭在仲裁期间就商定条件作出的裁决。
理由在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 或 《商业诉讼法》第324条 发布该令状的法院可推迟执行、允许分期执行或改变执行方式,但须根据一方当事人或执行官根据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第61段提出的申请。 这要求单独申请和证明情况;它不是重新审理债务或合同的又一次机会。
质疑州法院的命令
根据《宪法》第60款,在设定或命令程序或命令程序的命令通常直接上诉至最高上诉,不进入上诉阶段。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下下 《商业诉讼法》第234(5)条 和 第240(5)条, (a) 巡回商事法院在命令下达后一个月内受理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422(5)条 和 第427(5)条 援引民事上诉程序: 第376.1(1)条 通常允许被质疑的命令从生效起三个月后生效,除非《法典》规定另一期限。 《商法典》规定的特别一个月期限不适用于民事案件。
申诉涉及州法院的命令在适用的撤销原判程序内的合法性问题,它不是对仲裁裁决的上诉或对仲裁证据的全面重审。.
法院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最高法院 5-KG18-83最高法院:提供地址通知最高法院 305-ES17-2111最高法院:裁决审查的限度亚美尼亚最高上诉法院 · ED/50197/02/21亚美尼亚:仲裁后债务人的财产份额亚美尼亚最高上诉法院 2022年申请后:恢复提交执行的期限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