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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法院复审

仲裁庭管辖权:何时及如何提出异议

不达成协议、正在进行的仲裁或已经作出的裁决:不同的俄罗斯法院路线和保留反对。

管辖权是指裁决这一争议的权力

管辖权涉及本法庭是否可以根据本协议裁定这些人之间的争端。 它不同于决定谁在合同下的权利或欠多少债。 审查同意、条款的范围、受约束的人和索赔要求的可仲裁性。 管理机构和裁判法庭的职能不同。

俄国人坐的座位 法律 法律 382-FZ 第16条 和 第5338-I号法律 第16条 仲裁庭可以自行确定反对的管辖权。 这并不使它成为这一问题的唯一终审判决:法律规定了随后法院复审的形式。 可分离性意味着主合同无效本身并不使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法院案件306-ES16-4741. 条款本身的缺陷要求单独调查.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向法院询问什么

另一方当事人声称存在一项条款,这本身并不禁止其诉诸州法院。 寻求付款、归还财产或保护另一实质性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主管法院提出该主张。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及时援引仲裁协议,法院可考虑是否不考虑该请求,不考虑该请求。 第8条 仲裁规约和仲裁 第16段 的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在当时阶段,它审查的是无效、无法履行、丧失效力和不可仲裁的明显迹象,没有发现任何这种明显迹象不会预先预先判断法庭或监督法院以后的审查情况,拒绝签字本身并不取代法院对协议的存在和不考虑基本索赔理由的审查。.

单独声称该条款无效是不同的程序性解释:它涉及的是协议本身,而不是基本债务或法庭裁决。 确定案情的一个实例是 最高法院案件 308-ES15-10232 的 2 月 2015, A63-1891/2013: 驳回索赔要求之所以得到支持,是因为指称侵犯原告权利的指控没有成立;争议早于仲裁改革;争议没有确定每一项协议无效、未订立或不存在的主张目前是否无条件可受理;单独提出的否定声明性主张要求受保护的权利、独立的法律利益、适当的补救办法和主管法院;任何仲裁和特别审查程序的阶段也很重要;它不是对启动仲裁的一般上诉。.

指称的伪造签字需要有一个具体的证据问题:确定文件、签字或被质疑的插入、原件的位置和现有的比较材料。 在州法院 《商业诉讼法》第161条 和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 适用。 商事程序,第39段 全体会议 第46号决议 文件的伪造与文件所述事实的不一致是不同的。 法院评估专家检查和其他核查措施;指控伪造不能成立。 向仲裁庭提出这一问题,作为对同意和管辖权的反对,并根据适用规则提出证据请求。 一张纸上缺失的签名并不排除通过允许的换文而达成的协议,而分离性并不能保护该条款不受经证明的自身缺陷的影响。

这些途径并不自动中止仲裁。 两项规约第8(2)条都允许在案件提交州法院期间开始或继续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如果仲裁庭已经单独作出肯定管辖权裁决,则考虑以下一个月的特别申请;如果存在终局裁决,则考虑撤销或反对执行。 这些诉讼的目的和期限不同。

何时提出反对

俄罗斯的两部法规都把关于争端实质的第一份呈件确定为法庭没有管辖权的抗辩的最后期限。 这不必是一份称为“国防”的文件:早先的实质性划界案可能符合条件。 一旦出现相关问题,就会立即提出超出管辖权的反对,例如据称不属于该条款范围的一项新的主张。 指定仲裁员或参与指定,本身并不取消第16(2)条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权利。

仲裁庭如果认为拖延有正当理由,可接受逾期的抗辩。 这就是仲裁庭的评估,而不是当事方在等待不利裁决时的不受限制的选择。 查明何时知道理由,其证据依据,以及为何不能更早提出理由。 如果索赔要求有变化,请检查早先的反对意见是否实际涉及新的索赔要求。

被告本身不承认管辖权

第31段 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 解释称,在及时提出反对后参与本身不接受管辖权。 如果反对是在答辩或首次实质性呈件中提出,即使反诉也不构成这种接受。 因此,当事一方可以对仲裁庭的权威提出异议,同时根据事实和计算结果提出替代辩护,明确维持其反对意见。

反之,继续参与,而没有及时对已知的违反行为提出异议。 法律 法律 382-FZ 第4条, 法律 法律 5338-I 第4条 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第32段将这一点与失去相关反对意见联系起来,包括在稍后的法院审查期间。 这涉及违反这些规范内的协定、规则和非强制性规定。 沉默不使法定禁止的争议可以仲裁,也不取消独立的公共政策审查。

完全不参与不能安全地替代管辖权抗辩。 下 下 第382-FZ号法律 第28条 和 法律 法律 5338-I 第25条,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一方没有满足法定条件,诉讼可继续进行;缺少的辩护本身不是承认要求. 判例305-ES18-6787, 显示于 第9段 的 最高法院 26 月 2018, 仲裁是在以下日期进行的: 2014 本案没有证明每次缺席都是同意,或所有不参加的情况保留了以后的反对。.

三种不同的法庭裁判

仲裁庭可在单独的初步裁决中确认管辖权,而不必对请求作出裁决。 这一积极的裁决具有单独的法院审查途径, 《商业诉讼法》第235条 或 《民事诉讼法》第422.1条. 该文件的标题不是决定性的:确定它是否真正是确认管辖权的一项单独的初步裁决.

或者,仲裁庭可以在最后的案情实质裁决中裁定异议。 然后,审查遵循了该裁决的路线,同时考虑到是否有撤销权、其时限和任何直接终结协议。 一个月的第235条或第422.1条程序不能替代。 理由在下文中解释。 附加条件和执行-拒绝指南.

可通过独立的设定附带申请对俄罗斯所签裁决提出质疑:无需等待胜诉方申请执行令状。 230–233 或《民事诉讼法》条款 418–421, 如果债权人寻求强制执行,债务人可以在单独程序中提出法定异议。 拒绝裁决令和撤销裁决的结果不同;否定的宣告性债权并不产生新的设定期。.

如果仲裁庭认定其缺乏管辖权,仲裁即告结束。 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第33段说,否定性裁决和相关终止行为不受法院质疑。 有关的人可以根据普通地点规则向州法院提出基本要求。 不能简单地颠倒审查肯定性管辖权裁决的渠道,迫使法庭审理申诉。

初步裁决:法院、期限和结果

下 下 《商业诉讼法》第235(1)-(2)条, 向进行仲裁的区域商事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422.1(1)-(2)条, 争议的性质和州法院权限决定了法院系统。 领土分析使用法定所在地;个人听讯的地址不应自动作为该所在地处理:见 地点与听讯地点之间的区别.

期限为一个月。 每一仲裁规约第16条都提到收到初步裁决通知;程序法则提到收到裁决本身。 保留每个收货日期的裁决、来文和证据。 不得自动代替一个月30天,或为这一不同的最后期限,取代通常三个月的最后最后裁定质疑期。

申请要求撤销已查明的初步裁决,并证实缺乏管辖权,并附有辅助材料和遵守有关法院程序。 根据第235条第(5)款和第422.1条第(5)款,法院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每一条款的第6款载有一项特别的不可上诉规则。 不应未经分析而适用于在这种程序中作出的每一项命令。 取消这一积极的裁决是根据第53次全体会议第33段终止未完成的仲裁的基础。

In 最高法院案件 5-KG24-90-K2 的 19 月 2024, 区法院未对申请进行审议,而上诉法院又以下列理由将申诉退回: 第422.1.条 最高法院恢复了对程序拒绝进行撤销原判审查的权利:撤销了回押令,并发回了对申诉的接受,没有撤销仲裁员的初步裁决或裁决管辖权。.

继续仲裁和以后的审查

向法院提起诉讼本身并不能停止仲裁:两部规约第16(3)条都允许仲裁庭继续作出裁决。 如果在法院审议申请时已经作出裁决, 《商业诉讼法》第235(4)条 和 《民事诉讼法》第422.1(4)条 要求不考虑初步处理申请。 申请人在诉讼的撤销或令状程序中可依据有关情况。

即使没有针对正面初步裁决提出单独申请, 第33段 的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保留先前在仲裁中提出的反对意见,供以后审查。 “先前提出”至关重要:不使用第235条不同于在法庭保持沉默。 相反,早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不延长后来对最后裁决提出异议的最后期限。

直接协议:确定排除的具体审查

在由常设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中,当事各方可直接同意排除法院就根据两部法规第16(3)条作出的初步管辖权裁决分别提出的申请。 纳入机构规则并不自动满足直接协议要求。 特别仲裁没有第16(3)条规定的这种合同除外情形。

这与第382-FZ号法律第40条或第5338-I号法律第34(1)条将终局裁决定为最终裁决和非无效裁决有所不同。 不应从对方推断出对方的约定。 既不产生缺乏同意,也不使不可仲裁的争议可以仲裁,也不排除强制执行时的法定审查。 确定排除的特定法院申请、受约束和遵守法定条件的人:见 起草协议.

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第43段也规定最后协议仅限于缔约方。 虽未参与案件,但其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的人仍保留法定设定旁路;这不同于选择不出席的被通知方。 当事方的协议也不约束检察官根据法定理由行事。 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身并不排除这些人诉诸法院的权利。

保存记录并连接参数

实用档案载有协议和选定的规则版本;索赔和修正;第一次实质性提交;异议和提交证据;另一方的答复;初步裁决和接收证据;以及任何法院申请。 将每一索赔缺陷与具体文件和索赔联系起来。 “管辖权不被接受”本身并不解释是否没有同意、要求是否不在条款范围之内或是否适用法定禁令。

工作结构是:“我反对对[人或索赔]的管辖权,因为[具体依据]有[文件]支持。 我请求就这一反对意见作出决定。 如果反对被否决而不撤回,则提出以下案情陈述,作为替代。 " 这是一个教育结构,而不是一个普遍的程序形式;检查其内容、时间和请求的补救,以对照管辖法律和规则。

理论和判例法

法院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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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