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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最高上诉法院 · ED/50197/02/21

亚美尼亚:仲裁后债务人的财产份额

分离供执行、限制和两名法官异议使用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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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识别:裁决和传令后

亚美尼亚最高上诉法院民事庭, 2 月 2025, ED/50197/02/21. Armeconombank寻求将债务人在共同拥有的不动产中的份额分开,或者在不可能分离的情况下出售和分配收益。 这是在追偿过程中单独州法院诉讼,而不是外国授标承认或撤销裁决的申请。.

事实和下级法院做法

亚美尼亚银行联盟金融仲裁会于年月日批准该货币索赔 28 月 2017; 日期 上 1 月 2017 州法院授权执行并签发了令状。 2018 执行官员提议采取行动,将债务人的股份分开。 29 月 2021. 初审判决 15 月 月 2022 上诉判决的上诉上诉和上诉裁判 10 月 2023 适用限制和拒绝救济.

撤销原判的问题是,这项新行动是否保护了一项权利,即其自己的时效期限被侵犯的权利,还是达到了执行已经确立的权利要求的目的。 债权人辩称,案情已经解决,财产诉讼仅仅克服了共同所有权人权利产生的强制执行障碍。

多数理由、处理和异议

第4节中,多数人认为《民法》第200、331和337条与执行立法一起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分离行动支持执行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而不是重新裁定原争端。 法院重新审视了其2008年早些时候的做法,拒绝将一般时效期视为阻止这一索赔。

最高上诉允许申诉,撤销上诉裁决,驳回限制异议,将案件移交一审。 它没有授予财产份额或完成销售。 E. 法官的异议 塞德拉基扬和N Hovsepyan遵循执行部分:他们不同意多数人的推理和结果。 尽管大多数决定提供了执行结果,但这种分歧与专业评估有关。

实际意义和边界

用于 亚美尼亚指南, 裁决并不取消第三方权利或需要法院进一步采取步骤,它既没有规定没有每一项执行时限,也没有保证收回任何财产。法院适用了其裁决中所确定的框架;新的申请要求单独审议强制执行改革、过渡规定和以前执行程序结束的确切理由.

来源和法律参考资料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