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和后期阶段
亚美尼亚银行联盟金融仲裁法庭获得三名成员组成的 18 月 2016, No.02-002/01/16, 反对Mkrtich和Avetik Baboyan。 11 月 2016 后来就提交强制执行令状的期间产生另一争端。.
本案将获得执行裁决的司法许可与使用所产生的文件分开审理。 银行要求恢复,辩称延迟收到传票不是银行的过错。 经过几次审查,下级法院拒绝了。 最高上诉法院审查了这一拒绝。
失踪证据
记录中载有一封没有日期或离线号码的送文函。 它缺乏邮递、确认交货和可靠收货日期的证据。 因此,法院不能假定债权人及时占有了文件并实际有机会出示这些文件。 该命令的日期不能证明该令于当天送达银行。
为何拒绝是错误的
第4条 的 决定 执行与有效的司法保护相联系。 法院必须适当发送所发文件。 未能证明它履行了这一义务,不能通过使它承担法院本身发送不足的不良后果而用来对付债权人。
调查结果基于具体记录。 这并不是说,每次声称未收到付款都自动恢复一段时期。 法院档案、邮政记录、实际签发或交付证据以及债权人的程序行为事项。
最高法院本身恢复了这一时期
执行部分第一段1 允许申诉、驳回和变更上诉裁决 19 月 2021, 银行申请获准并恢复了列报期。 不存在汇款:没有新的事实需要确定。 结果恢复了执行程序的机会;它没有证明钱已经实际追回。.
法定版本和实际限制
本案适用 pre-1 月 2018 司法执行法,包括以前的一年执行期,这一时期不是亚美尼亚当今的普遍规则,当前的问题是需要分别分析立法、过渡和期限类型:寻求许可、提交执行文件和恢复是不同的问题.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