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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据证据

证据与法院协助:六国比较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获取和保存证据、法院权力和仲裁地的重要性。

比较的是什么和从何开始

确定所需协助:提交现有文件、从他人处获取文件、听取证人证词、保存易腐证据或保护资产。 这些措施具有不同的法律依据。 仲裁庭邀请当事方提供证据的权力本身并不授权国家法院强迫第三方。

俄罗斯提出的特别证据请求的条件不能简单地在国外适用。 以下比较之后是俄罗斯的详细规定和另外五个国家章节。 见见 法院-司法管辖权比较 确定有关的国家法院。

个国家一看

俄罗斯:提交证据和请求援助

当事各方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提交证据。 一项特别机制管辖州法院协助获取材料。 请求涉及审理争端的法庭;该机构履行行政职能。

俄罗斯的机构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法》第382-FZ第30条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仲裁庭或当事方经其同意提出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63.1条和《商业诉讼法》第74.1条规定了条件和程序。 请求查明需要确定的材料和事实,并提交证据所在地的法院。

特设和外国仲裁地

这一特定的证据援助机制排除了临时程序,需要俄罗斯的仲裁地。 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第39段明确规定,应拒绝特设法庭或外国法庭的请求。 这些条件涉及该机制;缔约方提交自己的证据是另一个问题。

对请求的审查

法律限制现有证据类别,保护第三方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机密。 根据第53号决议第38段,法院根据请求行事。 确定争议的证据评价仍由仲裁员负责。

保全证据

第41段 决议决议 53 法院允许法院在相关条件下考虑一方当事人保全证据的申请。 63.1 和 74.1.

请求和允许的证据

法定依据: 382-FZ第30条, 第27条 的 第5338-1号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63.1条 和 《商业诉讼法》第74.1条. 特别请求起源于仲裁庭,可提交当事方备案。当事一方不能绕过仲裁庭规定的参与。.

《民事诉讼法》允许书面和物证以及录音/录像录音/录音;《商业程序法》允许书面和物证及其他文件和材料;这不是无限制的披露;检查受保护的信息、第三方权利和拒绝理由;请求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法院。 30 天后转交所产生的材料.

最高法院指导:援助边界

判例法:段落 37–40 的 全体会议 53 第39段排除了这项特别请求,即特别程序或外国程序。 法院在请求范围内,不评估争议的案情。 这是全体会议的指导,不是个别批准某一文件的决定。

这一限制并不妨碍当事方出示其拥有或同意交换的文件。 它并不自动适用于临时救济或保全证据:第41段分别处理保全问题。 每个机制都要求有自己的基础、主管法院和程序条件。

收集后必须披露和检查

法定依据:条款 26, 29 和 382-FZ 27. 证据进入仲裁记录时,另一方有机会检查和答复对方方的证据。对专家、任命、提问、报告和询问事项而言,行政收集并不取代对抗性审查。.

判例法: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0 月 月 2026, 305-ES25-4373(2,3) 将第382-FZ号法律管辖的廉政公署国内纠纷的专家证据和当事方权利评估的相关部分发回重审。 见见 组成和程序的理由 可能的后果。

保护信息、证人和拒绝协助

名单 《民事诉讼法》第63.1(3)条 和 《商法》第74.1(3)条 不同。 前者为书面和物证及录音/录像;后者为书面和物证及其他文件和材料。 这些特别请求机制不包括证人的强制讯问或法院指定的讯问。 这并不妨碍法庭根据其本身的程序审查可受理的证人或专家材料。

每项条款第4款都要求拒绝,除其他外,如果第三方权利可能受到影响,争议不可仲裁,或者将允许国家机密或受保护官员、商业、银行或其他非参与者的资料进入。 最后的条件不是全面禁止每一项商业敏感文件:法规明确将其与第三方联系起来。 准确地确定文件、文件持有人和相关有争议的事实。

执行或拒绝这些请求的命令,根据《宪法》第40段不得上诉 全体会议 第53号决议 以及《刑法典》有关规定第5和第7段。 援助不能决定索赔要求是否得到证实:材料将送交法庭,以便与当事方一起审查。 在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程序期间获取仲裁案卷宗是第53次全体会议决议第54段规定的不同机制。

俄罗斯:比较三个模式

水平滚动表格

比较法院协助获取证据的情况并不包括单独的证据保全机制。 见全体会议第53号决议第41段。

亚美尼亚:文件和特设程序中的证人

在任何阶段, 《商事仲裁法》第27条 允许仲裁庭或经其同意的一方当事人寻求一项命令,要求某人向一方当事人或仲裁庭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据,保证证人出庭,或获得其他协助。 它不限于常设机构。 因此,俄罗斯对特别证据请求进行特别仲裁的限制没有延续。

第6条第(1)款确定了法院所在地;第27条还提到另一个主管法院。 援助仍属于所请求的法院的权力范围。 “另一主管法院”要求有实际的管辖权依据;它不允许任意选择法院,或要求外国法院执行请求。

下 下 《法典》第333(4)-(8)条, 确定材料的持有人、接受人、文件及所寻求的协助;对证人来说,提供姓名和登记地址。. 第7段 申请还就仲裁的程序阶段、协议和法院费用提出了要求。.

《刑法典》第332(3)条一般规定,一旦实际或推定地了解支助情况,可允许一个月,除非《规约》或《协定》提供另一个期限。 下 下 第334(1)条, 在收到申请的第二天不举行听讯,即决定申请的期限,而不是承诺在一天之内提供文件或证人的时间.

外国仲裁地需要单独分析: 第27条 不属于领土以外的例外 第1(3)条. 提供根据《公约》第条 第9条, 属于例外,不构成 第27条 不论所在地在何处,证据均要求平等提供。 亚美尼亚程序亚美尼亚程序.

白俄罗斯:国际仲裁援助和证据保全

法律 法律 279-Z 第35条 允许国际法庭或经核准的当事方请求协助获取证据。 第1条和第4条涉及根据白俄罗斯法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和设在白俄罗斯的特设国际法庭。 选择临时仲裁本身并不排除该机制;俄罗斯授权机构地位不是白俄罗斯的一项要求。

请求可以向另一国的国家法院或法院提出。 白俄罗斯法院在其管辖权范围内并根据其本身的程序法行事。 提到外国法院并不约束它:国外证据要求被请求国法律和任何适用条约所规定的现有请求、权力和程序。 第4条的范围还阻止将整个规约自动适用于每一项外国仲裁。

保存证据是一项单独的任务。 《法典》第235(4)条 明确允许国际法庭或经核准的当事方在仲裁发生或有关财产所在地适用。 第5款允许要求其他持有人、检查或司法委员会记录和保存证据。 必须表明后来不可能生产或生产困难的风险;保全不能替代收集某一缔约方认为有用的任何材料。

国内 第301-Z号法律, 条文 31 和 34 管辖当事方证据和专家审查:仲裁庭可邀请进一步的材料并要求一方当事人为专家提供文件。. 第30条 关于司法临时保护的司法临时保护有不同的目的;它本身并不是国内仲裁一般证据生产条款.

一个有用的顺序是确定国内或国际制度,具体指明材料和持有人,解释其相关性,选择生产或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庭批准。 外国所在地、外国持有者和特设法庭是三个不同的事实。 见见 白俄罗斯仲裁仲裁问题 整个框架。

吉尔吉斯斯坦:当事方证据和法院的单独权力

下 下 法律 法律 135 第23条, 仲裁庭可以请当事方提出证据,仲裁庭可以请进一步的材料,并且必须直接审查现有证据。. 第26条 这些规定的运作须遵守协议和特别法规规则;它们不赋予仲裁员强制权,强迫仲裁员对外部人员的证词进行罚款或强迫其作证。.

《刑法典》第66条 规定州法院的证据请求和不遵守规定的后果,但管辖民事法院案件的证据。 不应将它理解为自动允许任何仲裁的一方当事人仅经仲裁庭批准而启动独立生产程序。 仅靠机构行政管理并不能保证这一结果,俄罗斯的授权机构限制也不应被分配到吉尔吉斯特别仲裁:首先必须确立法院申请的具体法律依据。

如果在法院案件开始之前,物质风险消失, 《刑法典》第73(2)条 由公证人或领事官员根据法定程序保存证据,保存证据;不裁决争议,也不创立一项普遍权利,强迫任何人披露。 73–75 这些规定的要求和法院案件仍然与这些规定的要求联系在一起.

对于另一国的材料,事先审查该国的法院权力和适用的国际援助程序。 外国仲裁所在地或仲裁庭的批准本身并不为吉尔吉斯法院产生额外权力。 区分要求缔约方生产、专家工作、保存和申请国家胁迫的请求。 见 吉尔吉斯斯坦指南 用于国家细节。

哈萨克斯坦:法庭同意、法院命令和外国所在地

在哈萨克斯坦进行仲裁 第488-V号法律第39(5)条 允许仲裁庭本身或一方当事人经其同意提出请求。 《法典》第73(10)条 明确规范了当事人以同意方式提出的申请,并提及第4款所指的司法援助。 这些规定并不排除仲裁庭,仅仅因为仲裁庭是临时性的。 然而,一方当事人在未征得法定法庭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的申请不应等同于法定请求。

执行部分第24段 最高法院规范性第3/2023号决议 指示向仲裁地法院提出请求。 它必须查明证据、它将确立或否定的事实、独立获得证据的障碍及其地点:《法典》第73(5)条。 例如,申请设备交付记录应解释特定条目的相关性,以及持有者为何不提供这些条目。 对对手所有文件的一般要求不能取代这些信息。 见 州法院比较 区法院对中小企业管辖权的划分。

国家胁迫附属于法院的要求。 第73(6)条, 持有人将材料直接送交法院或交给接受法院请求的人;公司争议证据必须由法院直接请求和接受。 7–8 对不遵守规定的责任作出规定,并保留生产义务,不授权仲裁员自己对外部文件持有人处以罚款或强迫证人出庭。.

就外国仲裁地而言,文件在哈萨克斯坦的事实并不能取代确定援助的法律依据。 第3号决议第24段将证据申请与仲裁地联系起来。 第23段分别允许根据适用条约在资产所在地提供临时救济,支持外国仲裁。 因此,资产附加物的可得性并不确定获取文件的相同途径:后者要求自己的适用依据和主管法院。

委员会第23和24段 最高法院第3/2023号决议 处理不同职能:确保索赔和获取证据。 在申请前,我将证明法庭同意并描述所需材料,然后确保另一方能够审查和答复所获得的材料。 法院协助收集案件;法庭仍然负责评估证据,以裁定纠纷。

摩尔多瓦:国内诉讼、国际仲裁和援助限制

首先确定管辖章程。 国内诉讼 第23/2008号法律, 条文 22 和 25 在仲裁中提出和审查证据,而 第23条 在仲裁之前或仲裁期间,允许一方当事人在仲裁之前或仲裁期间要求主管法院采取保护措施和记录具体事实情况,申请包括仲裁协议和申诉副本,或在提交申请之前,提供规定的通知证明。.

具体法院对国际仲裁证据的协助由下列机构提供: 第24/2008号法律第27条: 本条规定不排除临时仲裁。 25–26 的 CSJ 全体会议第2/2015号决议,2017年修正, 建议仲裁庭首先发布命令,确定证据、相关事实、获取证据的障碍及其所在地点。.

全体会议第27段指示法院将请求作为司法请求处理。 《法典法典》条款 125–126, 将由此产生的记录和材料送交法庭。 第119条 法院不必批准明显旨在拖延诉讼或获取明显不相关证据的无理请求。.

强制通过州法院运作。 《法典》第119条第3款要求缺乏证据或不能及时出示证据的持有人在五天内通知法院。 非参与者在规定规定的具体情况下不遵守规定而应负罪责,可能会受到司法罚款;罚款并不解除生产义务。 仲裁裁决本身并不赋予国家法院对外界人的权力。

外国仲裁地是一个重要的法定限制: 第1(1)条 第8、9、38和39条延伸至摩尔多瓦境外的仲裁地,但不延伸第27条。 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材料在摩尔多瓦,就向外国法庭许诺这种特定的证据援助机制。 第9条是单独规定的临时救济。 下 全体会议 请求程序解释,而 CSJ案 2r-449/23 在外国授标承认之前保护问题,而不是允许不受限制的跨界证据收集。 198/2026 于 1 月 2027; 在此之前,新规则不取代本规定.

理论和判例法

法院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最高法院 305-ES25-4373(2,3)最高法院:专家证据和程序保障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53, 段 次 段次 段次 37–41最高法院:获得证据援助的资格最高法院规范性决议 3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证据、特别程序和执行后果CSJ 全体会议 第2号决议CSJ: 在法院协助下获取证据CSJ 第2r-449/23号决定CSJ: 扣押待外国授标承认的股份
来源和法律参考资料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