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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性决议 3

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证据、特别程序和执行后果

段 次段 次 段 次 次 24, 27 和 36–37: 法院援助和随后干预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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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性质和主题

规范决议 3 的 2 月 2023 提供关于适用哈萨克斯坦仲裁立法的一般指导. 第49段 选定条款涉及证据、核对预留期限和执行的后果。.

第24段:证据

经仲裁庭批准的一方当事人在仲裁地适用。 申请必须解释独立获取证据的障碍,并指明其所在地。 法院评估这些困难,适用《法典》第73条第(4)款第一分段。 法庭批准并不取代请求司法协助的理由。

第27段:记录和临时案件所涉期间

法院在审查通知或迟到收到的论点时,可取得必要的仲裁记录。 在临时仲裁中,原索赔人负有确定预留提交期被错过的责任。 该指导将程序组织与确定通知日期和内容的能力联系起来。

段 次段 次 段 次 次 36–37: 裁决后

法院不将《法典》第246条关于推迟、分期或改变执行法院行为的规则扩大到仲裁裁决。 取消已经执行的授标涉及不同的追偿途径:如果没有自愿还款,就可采取不公正的增资行动。 法院判决的撤销执行规则不能取代这项诉讼。

法律意义

决议确立了一般规则,而不是向某一债权人发放金钱。 保存服务记录,说明所要求的准确司法行动的理由。 下 欧洲欧洲央行PDF PDF 复制件 包含 1–49 和在 2 月 2023 版本; 见 哈萨克斯坦指南 国家程序路线。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