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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J − 对普通索赔的属地管辖权

摩尔多瓦:在被告处理信息冲突时选择法院

检察官办公室银行对个人的索赔要求被提交基努法院:目前的登记数据和旧地址具有不同的证据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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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裁决

案件2ac-84/26涉及Judecátoria Bäl i, Fale ti 仲裁地和Judecattoria Chi in u, Centru 仲裁地之间的负面管辖权冲突。 银行要求从两个人那里收回债务。 这是普通民事索赔,不是撤销或执行仲裁裁决。

CSJ适用了《法典》第33条和第33¹条关于Judade-torii的普通管辖权、第38条关于被告的住所、第42(1)条关于多名被告和44条关于管辖权冲突的规定。 银行的参与并未在单独的经济法院确立管辖权。

居住地的确定方式

段 次 页 次 18–21 被告登记在案的Chi – in u住所没有被反驳。 她的电话确认被视为确证,不是独立的充分司法依据。.

成果和实际用途

On 18 月 2026 CSJ认定Centru的Centru仲裁地Judectoria Chi inãu,Judectoria Chi inãu, Centru的仲裁地胜任,并将案件提交法院,该命令不可上诉,其实际意义涉及在选择法院时证明目前的地址;与仲裁有关的申请要求在法院中有自己的规则。 州法院比较.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