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是如何产生的
Svetlana Gevorgyan起诉Ardshinbank, 罪名是侵犯消费者信贷权利、支付300 000阿姆德和重新计算债务。 2012年的贷款用于个人消费。 第9.5条将争端提交亚美尼亚银行联盟的金融仲裁机构,排除国家法院的一般管辖权。
初审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中未审查索赔要求。 上诉法院推翻了该命令,并发回了案件。 银行要求恢复原先的程序结果。 审查涉及该条款对州法院索赔要求的影响,而不是现有仲裁裁决的有效性。
使该条款生效的一般条件
第4条 的 决定 确定累积条件:有效的书面协议涵盖争端;一方当事人援引该协议;申请先于该方首次实质性声明或随同该方首次实质性声明;以及仍然可以客观地诉诸商定的仲裁。 法院对一项条款的了解本身并不能取代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特别消费者保护
法院随后适用了《商事仲裁法》第8(3)条的特别规则:与金融服务个人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并不取消消费者的诉讼权。 例外情况涉及争议产生后达成的协议,即当事各方无条件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在此,在争议产生之前,贷款协议中就包括了这一条款。 消费者选择州法院。 普遍排除国家管辖权的合同并不能取代作出这一选择的法定机会。 法院还指出,特别保护延伸到限制此类消费者向法院申诉的强制性程序。
确切的处置
银行的撤销原判申诉被驳回。 7 月 月 2017 与上诉法院的推理一样有效,因此消费者索赔要求又回到重新审理。300,000 或撤销仲裁裁决。.
使用控持
持股涉及特定类别的消费者和亚美尼亚的有关立法。 它并不禁止所有消费者仲裁,也不自动适用于另一国。 对当前条款的分析,分别对当事方地位、服务、同意时间、提交争端和适用的法定版本进行检查。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