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的AIFC框架中的一项挑战
在AIFC-C/CFI/2026/0029中,AIFC初审法院根据《2017年AIFC仲裁条例》第22条审议了一项申请。 公布的判决书认定当事方为索赔人和被告。 挑战取决于仲裁员和对立律师的学术关系、专业联系和三项程序性裁决。 这是在单独的ATIFC框架内的司法监督,而不是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根据第488-V号法律作出的裁决。
国际律师协会准则的检验和作用
法院又接受了大学网站有关对立律师小组三名成员的资料。 接纳决定了可以考虑哪些证据;它没有证实指称的冲突。 在承认后,原告仍必须证明质疑所依据的基本事实。
段 次 页 次 14–23, 法院运用了对公正性或独立性的合理怀疑的检验标准,从公正、知情观察员的观点来看,法院从公正、知情的观察家的角度来看待公正或独立性。法院使用国际律师协会《利益冲突准则》作为指导,而没有将这些准则视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院审查了每种联系的性质及其累积效应。一般对熟人的怀疑不能取代具体互动或依赖的证据。.
大学附属关系、会议和程序裁决
段 次段 次 段 次 次 44–59 仲裁员和律师通过大学进行的实际互动没有证明。 在会议上在不同场合发言,分享专业小组成员的成员资格,具有与本案律师相同的国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产生偏见的合理风险。.
段 次 页 次 66–71, 法院单独审查关于案件管理的申诉。没有提供证人证词,证明原告提出的证人是否相关,而另一方证人的情况则不同。拒绝在时间表之外提交补充材料,也没有证明存在偏见。.
处理处理
On 29 月 月 2026, 费用保留用于进一步的书面提交材料和单独决定。 结论涉及证据中确立的具体关系和反对意见;冲突分析要求审查实际关系以及适用的法律和规则。.
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