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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指南

哈萨克斯坦仲裁:从协议到执行

通过最高法院的指导,进行体制和特别仲裁、宪法、司法援助、废除和执行。

适用法律和两个模式

主要国内文书是 哈萨克斯坦法律 488-V 的 8 月 2016 仲裁问题仲裁委员会仲裁. 它在其法定范围内管辖民法纠纷; 第4条 俄国授权机构地位不是哈萨克的经营授权。 首先确定法定所在地、主题事项、当事方和预定的执行国;视频听证的地点本身并不能回答这些问题。.

段 次段 次 段 次 次 3–7 的 最高法院规范性决议 3 的 2 月 2023 区分国内和外国裁决。 第7段涉及外国国际商业和投资仲裁的裁决,排除了通过所述国内程序提出的质疑。 然而, 《法典》第464(2)条 另单独规定,利用哈萨克法律规定的领土联系,撤销根据哈萨克法律在国外做出的裁决。 因此,单是外国所在地并不能成为将每一种情况一视同仁的理由。 纽约公约和欧洲公约在各自条件下适用;欧经合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取代条约分析。

协议:同意、确定性和及时反对

段 次段 次 段 次 次 10–13 决议决议 3 解释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单独协议和允许的通信往来;确定当事人和同意的实质内容、提交的纠纷和选定的仲裁;如果无法确定机构,补充规则无法使用,仅使用“仲裁”一词并不能解决问题。.

根据法定第10条和第3号决议第12段,必须在第一次实质性陈述之前提出将当事方交付仲裁的请求。 法院审查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8条限制要求单独检查:争端的性质、国家参与的特别规则以及与个人签订合同的法定条件。 商业条款并不使所有争议均可仲裁。

组成和对法庭提出质疑

第14条允许商定任用程序。 在出现具体失败而没有适用其他商定机制的情况下,后备职能不同:常设机构负责人在机构仲裁中行事,仲裁庭在临时案件中行事;第6款规定了条件和30天期限。 因此,条款应当涉及法庭的规模、指定当局和替换。 分庭的协助不将特设法庭改为常设机构。

第17条对规则或当事人协议方面的挑战作了规定,并规定了一种缺省程序。 质疑必须涉及独立性、公正性或适用的仲裁员要求;对中间裁决的异议不能自动证明存在偏见。 保留披露日期和对案件材料提出异议的日期。

通过法院获取证据

第39(5)条 俄国对授权机构的行政管理实行限制,并不转移. 第24段 决议决议 3 请求在仲裁地提出;法院适用《法典》。 第73条 在其权限范围内的.

实际请求应指明文件或其他证据、其所针对的事实以及为什么需要司法协助。 法庭批准和合理请求是不同的要素。 见 第3号决议 案例说明; 这是规范性指导,不是成功适用于个人纠纷的范例.

临时措施临时措施

法庭根据第20条第(6)款采取的措施不同于第39条第(1)款至第(4)款所规定的法院援助。 第3号决议第23段规定,在启动程序的命令支持下,在仲裁地或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 救济必须相称,并尊重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利。 法庭措施并不排除法院保护:必须评估特定救济的必要性,而不仅仅是评估是否存在先前的命令。

撤销:收到证据的理由

第52条规定了预留理由,包括协议或能力缺陷、提交过多、通知不当或无法陈述案件,以及宪法或程序缺陷;不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分别审议。 阅读规约中完整的适用清单。 第3号决议第29段禁止广泛解释,第31段要求评估程序重要性。 重新确定案情不是法院的职能。

第53条第(2)款规定,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在适用第51条之后,可指定其他选择。 第3号决议第25段涉及恢复问题。 第27段对特殊情况特别重要:提交期限届满的证据属于原仲裁申请人。 这一特别规则没有为每一项废除判决的理由分配负担。 另见 哈萨克斯坦宪法法院, 13 月 月 2024, 51-NP.

强制执行和随后的强制执行后果

有关哈萨克裁决,请查阅文章 54–57 决议和决议 3 段 次 段次 段次 39 和 42; 外国裁决、《纽约公约》和 第40段 适当认证的授标/协议文件以及所需的翻译. 第41段 拒绝《公约》没有要求的关于颁发生效证书的要求. 第47段 年提交期与自愿执行期到期之间的三年提交期联系;如无具体规定,则处理在自愿执行期到期之日 第54(2)条 和 第39.段

段 次段 次 段 次 次 36–37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执行州法院判决之间的区别。 根据法院本身判决规则的司法推迟或分期审理并不转移至仲裁裁决;废除后恢复履约可能需要采取不公正的增益行动。 可下载的 决议副本 复制2023年版本;核对现行规定、主管法院和时间计算,然后采取程序行动。

AIFC:一个单独的框架和司法监督

下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与哈萨克斯坦的一般司法系统分开,在其本身的法律和程序框架内运作。 其有关国际仲裁中心的决定不能自动适用于第488-V号法律规定的所有仲裁。 适用《公约》的适用性 《仲裁条例》, 必须为特定程序确定选定规则和法院管辖权.

In AIFC-C/CFI/2026/0029 的 29 月 月 2026, 《国际律师协会准则》提供了指导;有偏见的具体风险需要证据支持。 对程序性申诉分别进行评估:证人证据准备方面的差异与所称的不平等待遇有关。.

哈萨克斯坦:程序选择前的同意和资格

下 下 第488-V号法律第9条, 书面形式的书面形式包括签字条款、规定的交换文件和电子通讯以及交换要求和答辩,其中不拒绝协议。以提及方式纳入必须使条款成为书面合同的一部分。与签字当局一起审查形式和同意的范围:提交当事方和争端.

最高法院第3/2023号决议,第11段 需要提供确认仲裁的资料。 没有这些信息和适用的补充机制,则不缔结协定。 因此,体制条款应确切地指明机构和规则;临时安排应提供组建法庭的易懂方法。 说 " 仲裁 " 或 " 不明确提及仲裁法院 " 的标题不是一个可靠的起草解决办法。

应事先解决座位、语言和法庭规模问题,但违约情况不同: 第14条 提供三名仲裁员和任命机制; 第22条 由法庭决定仲裁地; 第28条 实体法选择必须尊重 第44(1)条, 规定哈萨克立法适用于哈萨克自然人和(或)法人之间的争端。.

哪个法院:撤销和执行

撤销申请的申请可向相关上诉法院提出:在哈萨克斯坦仲裁地作出的裁决。 《法典》第464(2)条 分别处理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在国外作出的裁决,将管辖权与常设仲裁机构所在地或法庭在哈萨克斯坦的组建联系起来。 这一特殊安排并不授权哈萨克法院废除每一项外国裁决。 执行部分第7段 最高法院第3/2023号决议, 关于外国国际商业和投资法庭,必须结合这些规定来理解.

第464(1)条允许当事方和没有参加但裁决确定其权利或义务的人提出申请。 第465(1-1)条要求至少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 这是一个特别的设定程序,而不是重审合同的优缺点。 第465(1)条规定了从法院案件开始起的基本十个工作日的检查期,规定在第三方申请需要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

一审时要求发出令状。 第18段 普通管辖法院与专门的区际经济法院根据参与者的地位而区别开来。, 第253(1)条 在仲裁地、债务人的住所或法律实体的理事机构所在地提出诉讼许可;如果地址不明,则在资产所在地提出。 503–504 因此,执行法院并不自动与有权撤销裁决的法院.

完整 第52条 设定边边基

第488-V号法律第52(1)条 申请人必须证明下列几类情况。 首先,裁决超过协议或涉及仲裁权限以外的争议;可分割的部分可能继续存在。 其次,一方被司法宣布为无行为能力,或者根据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协议无效,或者哈萨克法律没有选择权。

第三,任命或诉讼通知不充分,或法院认为有正当理由阻止解释的其他理由。 第四,法庭或程序偏离了协定,但须遵守规约的强制性规定,或偏离了没有协定的规约。

第五,同一当事方之间已经就同一主题和理由作出了有效的法院裁决或仲裁裁决,或在撤销要求后发出了终止令。 这是第52(1)(5)条中的独立理由;《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没有相同的项目。

根据第52(2)条,法院还检查公共政策和可仲裁性。 然而,第52(3)条禁止对案情进行审查。 宪法法院第51-NP/2024号决议 有限审查得到维持;没有取消对法定理由的审查。

纠正、新发现的情况和撤销期限

哈萨克斯坦将三种程序分开. 第50条 更正、解释和一项追加裁决; 第51条 与法庭对新发现情况进行审查有关的问题; 52–53 涉及司法撤销. 第53(2)条 明确将其一个月时期的特别起点与 第51条 A. 申请表 第50条 不得自动假定更正请求具有同等效力.

第51条第(1)款列出了三类:虚假证言、专家证据、翻译或根据最后刑事判决确定的、影响裁决的伪造证据;参与者、代表或根据此种判决确定的仲裁员的犯罪行为;宪法法院裁定适用的规范性文书或规定违宪。 仅仅在裁决后发现的文件本身并不是所列理由。

申请应发至作出裁决的仲裁庭. 第51(2)条 除非规则或协议规定另一期限,否则有关情况从确定有关情况起三个月后确定,除非有关情况确定后三个月内规定三个月内;考试必须最多一个月;如果前一法庭不能采取行动,则根据规约组成新的法庭;我将分别规定更正、仲裁审查和司法废除的最后期限:混淆这些时限可消除现有的补救办法.

书面文书和拒绝限制

《法典》第253(2)条 要求原始或经适当核证的授标和原始或经公证的协议。 常设仲裁机构主席核证其裁决副本;特别裁决副本必须公证。 权力、申请内容和法院费用需要分别注意。 电子邮件授标的打印件不能取代认证要求。

第253条第(3)款规定的三年期从自愿执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法院可出于正当理由恢复未到的时效;申请必须包括恢复请求和佐证证据。 根据第253条第6款,只有一名法官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 签发令状的命令可立即执行,但不能排除法定的质疑可能性。

就国内执行而言,《法典》第255条和第57条涉及协议的有效性、能力、范围、通知和辩护机会、先前就相同的争议、法庭和程序作出的决定以及裁决的约束力、撤销或中止。 法院独立检查公共政策和可仲裁性。 协议中可分割的部分不会仅仅因为另一部分超出授权而失去可执行性。

对于外国裁决,这份本国名单不能取代《纽约公约》 第V条 限制或限制的限制. 法律 法律 251-VIII 的 3 月 2026 将关于拒绝签发令状的 " 不根据 " 审查措词挪动, 第52(3)条 另 单独 第57(3)条. 限制在两个阶段都仍然适用;条款的位置改变.

理论和判例法

法院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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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资料。 适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具体争端、所在地和执行国。